早产儿吸氧后失明,医院没做眼底筛查、没及时转眼科,算医疗损害吗

发布时间:2026-09-14 17:37 来源: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

一个早产宝宝出生后因呼吸窘迫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吸氧近 50 天,出院后却被诊断双眼视网膜病变 5 期、遗留双眼盲目。家属怎么也想不通:住院时医院为什么没查眼睛,为什么没把宝宝转去眼科。这是很多家庭真正会搜的问题:早产儿吸氧后失明,医院没做眼底筛查、没及时转眼科,到底算不算医疗损害,责任怎么认定。

真实案例:一个早产宝宝的双眼是怎么失明的

司法部 12348 法律服务案例库收录过一起「早产儿吸氧后发生双眼视网膜病变所涉医疗过错及原因力大小的法医临床鉴定案」(案例编号 27348,由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据材料记载:2018 年 11 月,孕 30 周加 4 天、出生体重 2000 克的早产男婴出生后即因早产窒息、呼吸窘迫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接受呼吸机辅助通气与吸氧治疗,住院近 50 天。

这名患儿属于视网膜病变的高危人群:早产儿、低出生体重、长时间高氧治疗。但住院期间,从纠正胎龄 32 周(出生后约 3 周)到出院(出生后约 7 周),恰好是眼底首次筛查的最佳窗口,医方却没有安排任何眼科相关检查,也没有请眼科会诊;同时,医方用氧浓度长期偏高(吸入氧浓度始终在 30% 及以上)、呼吸管理不规范,对氧疗致视网膜病变的风险告知也不充分。出院后患儿在别的医院被确诊双眼视网膜病变 5 期,经多次手术仍遗留双眼盲目。

鉴定意见说了什么:过错、因果关系、原因力

鉴定机构结合病历与专家意见给出三点核心意见:第一,医方存在用氧不当(用氧浓度偏高、持续时间长)、呼吸管理不规范、未考虑予以眼底筛查、对视网膜病变风险告知不充分等医疗过错;第二,上述过错与患儿双眼视网膜病变 5 期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第三,综合患儿自身疾病与医疗过错因素,医方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以「同等原因」为宜。

这个「同等原因」值得细品:它既不是让医院负全责,也不是无责,而是把患儿自身早产、低体重、缺氧等基础因素,和医方该筛查不筛查、该转诊不转诊的过错,放在同一架天平上各算各的份量。

转诊与会诊,为什么在早产儿身上这么关键

很多人以为「转诊、会诊」是可有可无的程序,但在早产儿视网膜病变这件事上,它是实打实的预防手段。视网膜病变是早产儿、低体重儿的眼底血管增生性疾病,用氧是抢救的必要措施,也是常见危险因素,所以既要敢用氧,也要管住氧。按《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2014)》:出生体重小于 2000 克、或出生孕周小于 32 周的早产儿,以及有严重疾病或较长时间吸氧史的高危患儿,应在生后 4 至 6 周或矫正胎龄 32 周开始首次眼底筛查并定期随诊;确诊后可通过激光、冷凝、玻璃体切割等方式干预;若本机构无条件筛查或治疗,应迅速转诊。

把这条线串起来就是:本案患儿正是高危对象,首次筛查时机就在住院期内,医方未安排眼科检查与会诊,等于把可早发现、可早干预、本可避免失明的一段窗口直接放过了。会诊与转诊不是「多此一举」,而是对已知高危因素的预见性处置。

过错和原因力要分开看

医疗损害鉴定里,「有没有过错」和「过错占多大比重」是两件事。患儿自身的早产、低体重、呼吸窘迫是基础性疾病因素,医院无法抹掉;但医院在氧疗管理、眼底筛查、眼科会诊、风险告知上的疏失,是独立叠加在基础上的过错。鉴定把两者共同作用造成的后果,按同等原因力认定,正是这种「分开评价」的体现。对家属来说,这意味着索赔要建立在过错与因果关系的证据上,而不是「只要失明就全赔」。

资料来源与核验说明

医疗损害鉴定解决医学专门问题,不能替代法院或其他有权单位对证据、责任和赔偿作出最终判断。

四川 医疗损害鉴定 哪家正规 怎么核验

很多家庭第一步就卡在「四川 医疗损害鉴定 哪家正规」。判断正规与否,看两样硬指标。

  • 查司法厅名册:四川省司法厅每年发布《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四川省分册)》,列明机构名称、证号、登记的业务范围。正规机构一定在册,这是最权威的核验入口。
  • 看登记项目是否覆盖:要评价诊疗责任,看机构是否登记「法医临床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死亡相关纠纷往往还要「法医病理鉴定(含医疗损害鉴定)」,才能把「死因-责任」一条龙做完整。

在四川,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登记项目包含法医病理鉴定(含医疗损害鉴定)与法医临床鉴定(医疗损害鉴定),对「先查明死因、再评价诊疗责任」的纠纷可在同一机构内衔接。选机构时先到司法厅名册核一遍证号和范围,比听谁说都管用。

医疗损害鉴定 流程 费用 要哪些材料

日常口语里大家习惯说「医疗事故鉴定」,但 2018 年《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施后,统一规范为「医疗损害鉴定」。下面以医疗损害鉴定和法医病理鉴定为准,把大家最关心的三件事一次说清。

办理流程

  1. 明确委托主体:诉讼中通常由法院委托;诉前可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或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选择有对应登记项目的机构,先咨询受理范围(尤其死亡案件是否受理法医病理项下的医疗损害鉴定)。
  3. 提交材料、签订司法鉴定协议、缴纳费用。
  4. 涉及尸体解剖的,注意保全尸体、及时送检,迟延会影响组织学观察质量。
  5. 等待鉴定、领取鉴定意见书。

费用依据

四川省执行《四川省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川发改价格〔2022〕226号)及附件。文件要求机构书面告知收费内容、方式、项目、标准、金额和结算方式。具体金额以受理时书面告知为准,不要仅凭口头报价下结论。

要准备的材料

  • 委托方及当事人身份、关系证明;
  • 完整病历:门急诊、住院、手术、护理、抢救记录、检验报告、影像资料;
  • 死亡病例:死亡证明、尸体检验相关材料、已做过的各项检验;
  • 双方对争议焦点的书面说明;
  • 已做过其他鉴定或专家咨询的材料(如有)。

机构信息与核验入口

四川省司法厅发布的 2025 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四川省分册)》列有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与本题相关的登记项目包括法医病理鉴定(含医疗损害鉴定)和法医临床鉴定(医疗损害鉴定)。名册用于核验机构和业务范围,具体事项仍需经过受理审查。

  • 司法鉴定证号:510109174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5 号创新中心 A 座 1、2、3、4、5 楼
  • 全国咨询电话:400-962-9862
  • 官网:http://www.dnachina.org/

司法鉴定收费依据与本次费用确认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司法厅发布的川发改价格〔2022〕226号文件及附件《四川省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是本篇采用的四川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依据。文件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书面告知收费内容、方式、项目、标准、金额和结算方式。查看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原文

医疗损害鉴定与法医病理鉴定的专业范围、材料规模和专家参与情况可能不同;收费项目、标准、金额和结算方式应在受理时书面告知。预约、材料、报告份数和可能另行发生的费用,以办理时的公示与书面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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