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街区做离婚亲子鉴定有哪些程序

发布时间:2019-02-12 来源:

  上街区是千年古城,是历来帝王建都的城市,也是我国的首都,上街区的旅游景点全国有名,我们都知道故宫吧,上街区人的生活条件也是不错的,基本上都是有钱人, 但是越发达越有钱的城市,离婚率也是非常高的,上街区的离婚率在全国居首位。在现如今的离婚中,亲子鉴定占据了愈来愈重要的角色,当事人往往在离婚诉讼中凭借亲子鉴定获取相应的权益。而对于上街区这样的一线发达城市,一些当事人会提出这样的疑问:“上街区离婚亲子鉴定怎么做”?

  离婚案件中亲子鉴定如何做?

  对于此问题,需要当事人首先了解的是,离婚时所做亲子鉴定应属于司法亲子鉴定的范畴,且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只有亲子鉴定申请权,而是否启动亲子鉴定程序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

  (一)根据目前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出现以下情形的,法院可以允许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

  1、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作亲子鉴定的应准许;

  2、基于刑事侦查的需要,计划生育部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血液配型以及离婚、收养等情况下可以委托鉴定。按照鉴定程序,做亲子鉴定原则上应得到法院的许可和委托,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随意做亲子鉴定。

  (二)委托鉴定必须在申请人自愿的前提下,并征得最密切关系人的同意。因此,出现以下情形的,法院可以不允许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

  1、丈夫无证据猜疑妻子作风不正而要求作亲子鉴定,妻子拒绝的,不得强制作亲子鉴定;

  2、子女已长大成年,父或母一方要求作亲子鉴定无足够证据或虽有证据而另一方或子女否认,坚决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作亲子鉴定。

 

  (三)对于双方均同意做亲子鉴定或子女均已成年,且三方均同意进行鉴定的,但并不愿借助诉讼程序解决的,不如变堵为疏,可以由民调组织或者妇联等单位来委托,这样更有利于及时化解家庭矛盾,节约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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