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需要医疗损害鉴定时,医患双方可按协商或调解程序共同委托,已经进入诉讼的则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组织确定鉴定人并办理委托。患者可以先了解机构业务和材料要求,但一次咨询不等于已经完成有效的鉴定委托。
先说明想查明的诊疗问题
医疗损害鉴定通常分析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申请时应写明是哪次诊疗、目前发生了什么损害,以及希望鉴定的专业问题。单写“医院赔多少钱”,不足以确定医学检验和分析的范围。
患者术后出现功能障碍时,可以从术前状态、手术经过、异常出现时间和后续处置整理材料,再提出相应疑问。治疗效果不理想不直接等于有医疗过错;存在某项过错,也需要继续分析它与具体损害有什么关系。
协商、调解和诉讼,委托方式怎样区分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纠纷,需要鉴定明确责任的,可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相应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人民调解中需要鉴定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也可经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应把机构、鉴定事项和提交材料等内容说清。
诉讼中,当事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提出申请,法院依法处理鉴定人确定及委托。鉴定前,法院应组织对材料进行质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补充或更换。此前自行取得的分析意见,也应如实提交,不能隐去后再称从未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各自的制度安排。本文介绍医疗损害鉴定申请,不把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业务写成可替代医学会组织的所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现在就能做的,是完整保存病历和实物
依法申请复制相关病历,包括门急诊、住院、医嘱护理、手术麻醉及检查检验资料;影像、病理和转院后的材料也可能与争议有关。将资料按医院和时间整理,在目录上注明来源,不在病历正文上涂写自己的判断。
需要封存病历或涉及疑似输液、用药等相关实物的,依规定由医患双方共同办理并保留清单。有死因争议时还涉及及时尸检,不能只等赔偿协商结束再考虑保存遗体和检材。治疗和紧急就医应继续按医疗需要进行。
- 列明争议诊疗的时间、地点及目前损害。
- 取得完整病历复制件和影像等材料。
- 分别记录病历记载、本人观察与尚需核实的信息。
- 按当前纠纷处理程序提出鉴定申请。
确认机构时,还应问到哪些具体安排
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登记有医疗损害鉴定业务。受理前需要判断问题是否在业务范围内,材料是否满足要求,以及鉴定所需专业人员能否落实;只看到机构名称还不足以确定每一个诊疗问题都能立即受理。
明确委托事项后,核对费用、需要补充的材料和预计进度。遇到专业说明会或补充材料要求,围绕鉴定事项提供事实。拿到意见后看完整论证和限制,不只摘取其中的过错或原因力用语,把它自行换算成确定赔偿金额。
机构信息与核验入口
四川省司法厅2025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四川省分册)》中的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登记为CNAS、CMA机构,与本题相关的业务包括法医病理鉴定0108医疗损害鉴定和法医临床鉴定0207医疗损害鉴定。公开名册用于核验机构和业务范围,具体事项仍需经过受理审查。查看四川省司法厅公开名册。
- 司法鉴定证号:510109174
- 国家实验室编号:CNAS L7697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5 号创新中心 A 座 1、2、3、4、5 楼
- 全国咨询电话:400-600-2825
- 官网:http://www.dnachina.org/
司法鉴定收费依据与本次费用确认
四川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可依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司法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2022〕226号文件及附件《四川省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核验。文件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书面告知收费内容、方式、项目、标准、金额和结算方式。查看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原文。
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专业工作和费用承担,按相应纠纷处理程序及书面告知明确。 预约、材料、报告份数和可能另行发生的费用,应以办理时的公示与书面约定为准。
资料来源与核验说明
- 四川省司法厅:2025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四川省分册)》:查询医疗损害鉴定登记业务。
- 中国政府网:《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核对协商调解委托、病历及实物保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核对诉讼中的申请、鉴定人确定及材料质证。
- 司法部:SF/T 0097—2021《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核对医疗损害专业分析事项。
- 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核对司法鉴定委托受理程序。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价格〔2022〕226号:核对收费告知和项目管理。
先按纠纷所在阶段确定委托方式,病历保全和必要治疗不必等待责任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