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没有在纠纷发生时立即封存,不等于当然不能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但会增加材料状态、完整性和形成过程的核查难度。能否受理,取决于现有病历是否真实、完整、充分,能否形成连续诊疗时间线,以及委托问题是否属于机构登记业务范围。
未封存不等于病历当然失去作用
例如,患者手术后出现并发症,出院数月后才准备处理医疗纠纷,家属手里只有出院记录和部分检查报告,没有在住院期间申请封存病历。此时不能简单得出“没有封存就不能鉴定”或“复印一套就一定够用”的结论。
医疗损害鉴定需要围绕诊疗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专门问题审查材料。封存有助于固定特定时点的病历状态,但受理审查仍会关注材料来源、版本、连续性和能否满足具体鉴定需要。
现在先做病历保全和目录核对
办理人应尽快依法申请复制所需病历,核对页数、目录、形成时间和签章,并保留申请、交接和签收记录。若医患双方对病历内容存在争议,可以按照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提出封存、启封或补充复制要求,具体操作由医疗机构和有关处理单位依法完成。
已经取得的纸质病历不要重新装订、在原件上批注或抽换页面。电子文件应保留首次取得的版本、文件名、交付介质和交付时间;为阅读制作的副本应与原始交付文件分开保存。
- 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和出院记录
- 手术、麻醉、护理、知情同意及会诊资料
- 检验报告、原始影像及正式影像报告
- 医嘱、用药、输血、抢救和转院记录
- 患者损害后果、后续治疗及现状资料
把缺少的资料按诊疗节点标出来
不要只写“病历不全”,可以按就诊、检查、诊断、治疗、手术、并发症、抢救、出院和后续治疗建立时间线,标出每个节点已有材料和待补材料。这样更容易判断问题是单页缺失、整段诊疗记录缺失,还是影像只有报告没有原始数据。
补充材料应通过医院、法院、调解机构或其他合法渠道取得。家属自行整理的经过说明可以帮助理解,但应与正式病历分开标注,不能替代医嘱、手术记录和客观检查。
电子病历变动争议要单独提出
如果争议集中在病历是否补记、修改或版本不一致,应把具体页面、字段、时间和对照版本说清。医疗损害鉴定与电子数据或文书真实性问题可能涉及不同专业事项,不能用一句“病历是假的”要求同一鉴定自动解决全部问题。
委托人应先确认需要鉴定的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关系,还是病历形成过程中的专门问题。机构会根据登记范围、材料条件和专业关联性判断能否一并受理或需要分别处理。
委托书应写清楚需要回答的医学问题
医疗损害鉴定不是对所有治疗结果作笼统评价。委托事项应结合具体诊疗环节,例如术前评估、手术操作、术后监测、用药或抢救,明确需要分析的专门问题,并提交与该问题相关的完整材料。
在法院诉讼、人民调解或其他程序中,应先确认由谁委托以及材料由谁移交。已经进入诉讼的案件,当事人不宜绕开委托法院自行向机构追加未经确认的材料。
机构信息与核验入口
四川省司法厅发布的2025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四川省分册)》可用于核对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的机构身份和本题对应的登记业务范围。名册核验不等于个案已经受理,机构仍需审查委托事项、鉴定材料和技术条件。查看四川省司法厅名册
- 司法鉴定证号:510109174
- 国家实验室编号:CNAS L7697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5 号创新中心 A 座 1、2、3、4、5 楼
- 全国咨询电话:400-600-2825
- 官网:http://www.dnachina.org/
司法鉴定收费依据与办理前确认
四川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的当前公开依据为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司法厅发布的川发改价格〔2022〕226号文件及其附件《四川省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文件要求书面告知收费内容、方式、项目、标准、金额和结算方式;文件本身存在有效期限,正式办理前还应核验当前执行状态。查看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原文
医疗损害鉴定的收费与委托事项、专业范围、材料数量和是否需要检查等因素有关。病历是否曾封存不能单独决定费用,应在机构完成材料审查后核对收费项目和书面约定。 预约安排、材料要求和报告领取方式也应按办理时的实际口径确认。
资料来源与核验说明
- 四川省司法厅:2025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四川省分册)》:核验机构身份及与本题对应的登记业务范围。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价格〔2022〕226号:核验四川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依据和书面告知要求。
- 司法部:SF/T 0097—2021《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核验医疗损害鉴定的材料范围、专门问题和因果关系分析边界。
- 中国政府网:《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核验病历保全、患者死亡后尸检时限和医疗纠纷处理要求。
- 司法部:如何委托司法鉴定:核验委托材料责任、受理审查和补充材料程序。
未及时封存病历时,应尽快依法固定现有版本、补齐诊疗时间线并明确委托问题;最终能否受理,以材料是否满足鉴定需要的审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