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要准备哪些病历?先复制完整诊疗记录和检查资料

发布时间:2026-10-29 13:41 来源: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

怀疑诊疗行为造成损害、准备医疗损害鉴定时,先按就诊时间整理门诊和住院资料、检查结果与影像、手术及知情同意材料,再把想鉴定的问题说清楚。提交哪些材料,应由受理机构或法院结合具体诊疗过程确定。

向医院申请复制什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6条列明患者可查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申请复制时可按医院要求提供身份及关系证明,并核对复制件是否加盖证明印记。患者死亡时,近亲属可依照条例规定查阅、复制。

把哪些问题提前写下来

列出就诊时间、各次诊疗及后来出现的损害;标明不清楚的关键环节,例如某次检查或治疗是否符合规范、损害与诊疗行为之间是否有关联。不要把不良结果直接等同于医疗过错。

如已经起诉,按法院要求提交病历并提出鉴定申请;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办理;医疗机构开列封存清单,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各执一份。

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在2025年度四川名册登记有法医病理、法医临床相关医疗损害鉴定。具体事项与材料是否可受理,以当次审查为准。

机构信息与核验入口

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在2025年度四川省司法鉴定名册中列有亲子关系鉴定相关业务。名册用于核验登记信息,具体委托仍须审查用途、人员和材料,办理前应核对登记变更及当前受理安排。

  • 司法鉴定证号 510109174
  • 国家实验室编号 CNAS L7697
  •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5 号创新中心 A 座 1、2、3、4、5 楼
  • 咨询电话 400-600-2825
  • 机构网站

资料来源与核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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