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进入诉讼、准备以亲子鉴定解决争议的当事人,需要先向法院确认鉴定申请、参加人员及委托程序,再安排采样。自行取得一份报告,不等于已经完成本案法院组织的鉴定程序,也不能预先保证法院采信。
先明确法院需要查明的关系
抚养费纠纷中的父子关系、继承纠纷中的其他亲缘关系,鉴定事项可能不同。当事人准备申请时,应说明“要证明谁与谁有什么生物学关系”,并提供与争议有关的已有材料,不要只写“申请做DN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0至32条涉及法院释明、鉴定申请期间、费用预交及鉴定人确定。法院准许申请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因此,已有案件的办理安排应先与法院衔接。
对方不愿参加,机构不能替法院作认定
如果另一方拒绝采样,应将情况向法院说明,按本案要求提交已有证据。不要找人代替对方,也不要自行取得来源不明的材料,试图绕过身份核验。
是否需要鉴定、怎样评价拒绝配合及其他证据,属于案件审理问题。鉴定机构负责在合法委托和材料条件下实施专业检验,不能承诺通过某种采样方式直接解决诉讼结果。
询问机构前,准备一份简明说明
列明法院名称及案号(已有时)、争议关系、拟参加人员、法院对委托和送检的要求,以及是否已有相关报告。先向法院问清材料交由谁转送,再向机构核对能否承接对应事项、身份原件及采样安排。
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在2025年度四川名册列有二联体、三联体及亲缘关系鉴定。具体项目登记不等于该机构已被本案法院选定,正式委托应与法院安排一致。
机构信息与核验入口
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在2025年度四川省司法鉴定名册中列有亲子关系鉴定相关业务。名册用于核验登记信息,具体委托仍须审查用途、人员和材料,办理前应核对登记变更及当前受理安排。
- 司法鉴定证号 510109174
- 国家实验室编号 CNAS L7697
-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5 号创新中心 A 座 1、2、3、4、5 楼
- 咨询电话 400-600-2825
- 机构网站
资料来源与核验说明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0至32条鉴定申请及鉴定人确定;不据此承诺个案采信或判决结果。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深圳市司法局全文转载:第12、14、16条,材料、受理及委托事项。
- 四川省司法厅:2025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四川省分册)》。用于核对机构身份、登记业务范围。年度名册不代表当天登记变更查询。
- 12348四川法网:《四川省、重庆市亲子鉴定流程指引》。身份核验、机构采样和司法亲子鉴定程序;不是本批家庭的统一证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