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手术造成损害,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前应保存完整病历、手术和麻醉记录、相关检查及后续治疗资料,并明确要判断的诊疗行为、损害后果和两者关系。先复制、核对资料,再按协商或诉讼等程序明确委托事项;不能仅凭手术失败或发生并发症,就认定医院一定存在过错。
把“哪里出了问题”落在具体诊疗经过上
可以按术前检查、手术、术后异常和后续治疗的顺序,记录已知日期、症状、处置及就诊医院。将疑问落实到某次诊疗行为及损害后果,例如术后出现异常时采取了哪些处理,便于明确需鉴定的专业问题。
如果转过院,要把前后记录连起来。后续医院发现的异常、采取的治疗以及恢复情况,能够帮助看清损害后果和发展过程;只交首家医院出院小结,可能缺少分析需要的内容。与病情有关的既往疾病和术前功能情况也要如实提供。
复制资料时,重点看手术前后是否完整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患者可查阅、复制病历,医疗机构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件上加盖证明印记。实际申请可向医院病案或相关服务部门提出,按规定核验申请人身份;家属代办要准备与代理身份相应的材料。
| 资料类别 | 为什么需要保留 |
|---|---|
| 门急诊、住院及术前记录 | 了解原有病情、检查和治疗选择 |
| 知情同意、手术和麻醉记录 | 了解风险告知及实施过程,不能只凭一张签字页评价全程 |
| 医嘱、护理、检验和影像资料 | 对应围手术期观察、用药及异常处置 |
| 病理资料及相关检查 | 帮助判断疾病和组织情况,是否调取实物由具体项目决定 |
| 转院、抢救及后续康复记录 | 呈现损害的发展和目前状态 |
复制后核对清单、日期及缺项,记录医院尚未完成或暂无法提供的部分,依法申请补充。家属整理的时间线与医院病历分别保存,提交时说明各自来源。
对病历有争议,可以依法办理封存
病历复制和封存有不同作用。需要封存时,应按条例由医患双方在场进行,并开列清单;尚未完成的病历,按规定分阶段处理。患者自己拍几张照片或把复印件带回家,不等同于完成规定的封存程序。
对病历有异议的,指出具体文件、日期及记载,保留已取得的版本和来源,在处理程序中提出。病历形成情况存在争议时,还需先解决材料审查问题,才能据此评价诊疗行为。
官方案例为什么同时审查病史、听取双方意见
12348案例库的王某术后缺血缺氧性脑病鉴定案中,法院委托评估诊疗过错及其与损害的关系。承办鉴定所审阅病史、听取医患双方陈述并组织专业讨论,意见认定存在过错且与脑损害有因果关系。
该案的材料审查与分析过程可供理解办理方法。其他患者是否存在过错和因果关系,仍需根据各自病情及诊疗记录判断。
材料保全后,再确认由谁委托、鉴定哪些问题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与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非同一个项目名称和办理程序。处在诉讼中的,可向法院提出具体鉴定申请,由法院依法审查和组织;在协商等处理途径中,也应先核对双方委托和材料审查安排。
咨询机构时提供诊疗机构、争议经过、现有资料和实际用途,核对登记业务及所需专业条件。技术意见回答专业问题,赔偿责任和金额还需依法处理。费用、是否受理和交付时间,应在项目与材料明确后确认,不按病例相似就直接套用其他案件的安排。
机构信息与核验入口
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在2025年度四川省司法鉴定名册中列有亲子关系鉴定相关业务。名册用于核验登记信息,具体委托仍须审查用途、人员和材料,办理前应核对登记变更及当前受理安排。
- 司法鉴定证号 510109174
- 国家实验室编号 CNAS L7697
-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5 号创新中心 A 座 1、2、3、4、5 楼
- 咨询电话 400-600-2825
- 机构网站
资料来源与核验说明
- 北京市政府转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用于病历复制、封存和争议处理途径。
- 12348案例库王某医疗损害鉴定案。用于该案材料审查及过错与因果关系的实际分析,不套用历史评级和赔偿结果。
- 四川省司法厅:2025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四川省分册)》。用于核对机构身份、登记业务范围。年度名册不代表当天登记变更查询。
- 司法部:SF/T 0097—2021《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使用前需核对原文与本文主张的对应关系。
- 中国政府网:《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使用前需核对原文与本文主张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