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是否由同一人所说,可以在具备检验条件时通过语音同一性鉴定进行比较判断,用待检声音与可靠的样本语音作比较。噪声严重、有效语音过少或样本来源不明,都可能影响判断,不能只凭录音文件有多长就保证能够识别。
先说清楚要确认谁的声音
如果您是通话争议的当事人,已有一段包含两名说话人的电话录音,而争议集中在其中一人的身份,应明确所需检验的声音和对应片段。可以在文字说明中标注时间位置,保留整段录音,不必先剪成几秒钟再提交。完整材料有助于定位说话人和理解语音环境。
要确认声音是谁的,与想判断有没有剪辑,是不同的委托问题。司法部声像资料分类将录音同一性和录音真实性分列。若两方面都有争议,应分别提出,让受理机构核对范围及材料,而不是期待一项同一性结论包办所有问题。
比较样本需要来源清楚
样本语音应能够确认说话人身份,并具备适当的有效内容。自然交谈、朗读、不同设备录制的声音,其表现可能不同,鉴定人需要分析这些条件的影响。不能随意从网上找到一段标着某人姓名的声音,就当作身份已经确定的样本。
需要提取新样本时,应按鉴定要求依法进行,保持正常说话,不刻意模仿待检录音的语气和速度。现有样本不足时,可以先询问需要补充什么信息,不宜自行购买所谓声纹识别结果来代替正式材料。
12348案例怎样处理声音变化
12348中国法网收录的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语音同一性案例,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中的电话录音。鉴定综合听觉和声学特征,分析语速、情绪等造成的变化后,认定待检男性语音由样本所指人员发出。案例原文
案例中只有部分语音可供检验,说明整段时长与可利用内容不是同一个指标。这是该研究所的个案意见,不代表任何电话录音都能得出明确答案,也不证明其他机构已办理相同案件。
不要先把原录音处理掉
保存最初文件以及依法掌握的原始设备或载体,记录录制、取得和转存经过。自行降噪、改变速度、删除停顿或拼接,会改变送检材料状态。已有处理版本可以另外说明,同时保留原始版本,不用处理后的音频覆盖原文件。
聊天转发或屏幕录制得到的材料,应如实注明来源。能够播放不意味着与最初录音完全相同,压缩或其他处理是否影响具体检验,需要由鉴定机构评估。不要为便于讲述而只留下文字转写稿,文字不能保留需要比较的声音特征。
委托前可准备这些材料
- 完整待检录音及来源、载体说明,便于核对检验文件。
- 需要确认的说话人和时间位置,避免多人对话中对象不清。
- 现有样本语音及身份依据,供审查是否能够可靠比较。
- 已知的转存、转码或编辑经历,区分原始与处理版本。
- 案件阶段及委托文件,另有剪辑或内容辨听需求的单独说明。
含有私人对话的文件,通过受理机构确认的材料渠道提供,不宜为了获得判断在公共平台扩散。费用和办理安排也应针对明确事项确认,不能只按一段录音就许诺固定结果时间。
结论针对的是声音身份
同一性意见能够回答所检语音的比较问题,不能直接证明对话中说的事实都真实,或某项法律责任已经成立。无法判断时,也不能解释为不是同一个人。阅读意见应同时核对文件名称、待检片段和样本对象,结合材料条件理解其覆盖范围。
机构信息与核验入口
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在2025年度四川省司法鉴定名册中列有亲子关系鉴定相关业务。名册用于核验登记信息,具体委托仍须审查用途、人员和材料,办理前应核对登记变更及当前受理安排。
- 司法鉴定证号 510109174
- 国家实验室编号 CNAS L7697
-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5 号创新中心 A 座 1、2、3、4、5 楼
- 咨询电话 400-600-2825
- 机构网站
资料来源与核验说明
- 司法部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六、七条区分录音真实性与录音同一性鉴定。
- 12348中国法网语音同一性鉴定案例,用于说明比较材料、可检语音和变化分析,案例援用的历史技术文件不自动作为当前办理标准。
- 四川省司法厅:2025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四川省分册)》。用于核对机构身份、登记业务范围。年度名册不代表当天登记变更查询。
- 司法部: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目录。使用前需核对原文与本文主张的对应关系。
- 司法部:SF/T 0122—2021《语音同一性鉴定技术规范》。使用前需核对原文与本文主张的对应关系。